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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辅助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时间:2023年12月01日 来源: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3NCZ004353
项目编号:D640000-20231129171136024
项目名称: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辅助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8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680000.00
采购需求:
司法辅助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项目说明及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
(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
(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
(6)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供应商具有有效《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4)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资格承诺函);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8)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8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http://nxzbtb.com.cn)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3日09:0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 中世 e 招电子交易平台 http://nxzbtb.com.cn(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世 e 招电子交易平台(http://nxzbtb.com.cn)进行网上报名。
(1)供应商应首先在中世 e 招电子交易平台(http://nxzbtb.com.cn)办理注册,注册成功后,供应商用 CA 锁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2)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3)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制作电子标书等业务,请加入 QQ 群(667386925)进行系统操作及业务咨询。CA锁办理及业务咨询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联系电话:0951-8303983。
2.发布媒介: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中世 e 招电子交易平台同时发布。
3.招标代理费:向中标人收取代理费用。
4.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 、中世 e 招电子交易平台。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5.如投标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采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 A 级截图,截图查询日期:招标文件发放期限截止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富平北街549号
联系人:马娇、0953-21340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中大宏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祥和大厦820
联系方式:13014231423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马娇
电话:0953-2134019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马丽丽
电话:13014231423
代理机构:宁夏中大宏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