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溪美地小区单元门禁及车棚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6年10月29日 来源:
香溪美地小区单元门禁及车棚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鼎夏ZC-2026-00214
2.项目名称:香溪美地小区单元门禁及车棚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00180.00元,一标段门禁采购:370180.00元,二标段车棚30000.00元
5.最高限价:400180.00元,一标段门禁采购:370180.00元,二标段车棚30000.00元
6.采购需求:为香溪美地小区采购单元门禁及车棚进行采购。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
一标段门禁采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二标段车棚采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和(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5)《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宁财(采)发﹝2023﹞161 号);执行创新发展相关政策;《自治区财政厅 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1﹞10 号。(6)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 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根据(财库〔2026〕2 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通知》中要求的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8)《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工作提示函部分政策口径的函》宁财便函[2026]18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为无效投标。
(2)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直接参与的仅提供身份证明);授权函须电子签名及签章,或上传签名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身份证明复印件(扫描件)须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为无效投标。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为无效投标。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为无效投标。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为无效投标。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为无效投标。
(7)信用查询: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其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1月0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信用查询文件等资格条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将以上资料扫描整合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1033839790@qq.com邮箱进行报名,报名须在邮件正文主页备注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信息。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1月19日 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地点:宁夏领行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南大街天山熙湖西门145号营业房)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招标公告进行报名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2.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https://nxzbtb.com.cn/#)、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uizezhao.cn/)发布。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街道香溪美地社区居民委员会
联系人:李敏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烟墩巷242号
联系方式:0951-68281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领行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盛莉莹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南大街天山熙湖西门145号营业房
联系方式:13259504461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