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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彭阳县妇幼保健院中西医结合儿科特色科室建设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时间:2026年07月23日        来源:

    彭阳县妇幼保健院中西医结合儿科特色科室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HXC-202605
    项目名称:彭阳县妇幼保健院中西医结合儿科特色科室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41315.00
    最高限价(如有):¥41315.00元
    序号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单位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1
    彭阳县妇幼保健院中西医结合儿科特色科室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医疗设备
    1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41315.00
     
    预算合计:
    41315.00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单位要求供货和提供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开标现场查询)。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根据产品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5.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相关文件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7月27日,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4:30至18: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宁夏华信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提交相应资料后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7月2814:30时(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宁夏华信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6年7月2814:30时(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华信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确定参与的供应商可在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7月2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4:30至18:30时(北京时间)将营业执照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
    2.代理费收费标准:经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协商,本项目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收费标准:成交金额的1.5%。
    3.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中世 e 招电子交易平台发布,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更正公告”栏目。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更正公告”栏目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竞争性谈判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谈判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彭阳县妇幼保健院
    地址:彭阳县城
    联系方式:0954-70125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华信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固原市圆德大道30号
    联系方式:1779543956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董老师
    电话:0954-7012592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赵丽
    电话:17795439560            
                    
                      代理机构:宁夏华信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3
主办单位: 宁夏中世易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951 - 8730778
宁 ICP 备 18002024 号 - 1
单位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110号金钻名座20层
电子邮箱: nxyyjf@126.com
宁公网安备 6401060200053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