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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2026级新生保障用品采购项目(第一标段)采购公告

    时间:2026年07月03日        来源: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2026级新生保障用品采购项目
    (第一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HS-【政采】-2026013
    项目名称: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2026级新生保障用品采购项目(第一标段)
    预算金额:550元/套单价
    最高限价:550元/套单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名称
    数量
    单位
    1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2026级新生保障用品采购项目(第一标段)
     
    棉被
    1
    2
    棉褥
    1
    3
    床垫
    1
    4
    被套
    2
    5
    床单
    2
    6
    枕巾
    2
    7
    枕套
    1
    8
    枕芯
    1
    注:以单价形式招标,以上8类11件物品为1套,每套最高限价为550.00元/套,最终数量以学生实际购买量为准,具体产品的花色,由采购人选择,由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加工制作。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不适用本条款)
    (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
    5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 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 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7.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备注:
    (1)需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2)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3)是否面向中小企业: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7月3日至 2026年7月10日(招标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报名所需资料及报名登记表扫描成PDF形式发送至我公司邮箱Email:nxhszb2015@163.com),资料齐全的将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
    所需材料:(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方式:邮箱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7月24日09: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中世e招开标厅(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110号金钻名座财富中心20层办公电话:0951-8730778)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https://nxzbtb.com.cn/)
    注:请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
    地址:银川市西夏区大连西路531号
    联系人:张科
    联系方式:0951-56189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昊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宋娜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银川房地产大厦主楼1522室             
    联系方式:0951-76307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娜
    电话:0951-7630709/13895498913
                     
                      代理机构(如有):宁夏昊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73
     
主办单位: 宁夏中世易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951 - 8730778
宁 ICP 备 18002024 号 - 1
单位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110号金钻名座20层
电子邮箱: nxyyjf@126.com
宁公网安备 6401060200053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