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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夏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解析与污染防控综合技术研究项目(示范区样品检测)采购公告

    时间:2026年05月25日        来源:

    宁夏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解析与污染防控综合技术研究项目(示范区样品检测)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鼎夏ZC-2026-00200
    2.项目名称:宁夏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解析与污染防控综合技术研究项目(示范区样品检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00000.00元
    5.最高限价:300000.00元
    6.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宁夏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解析与污染防控综合技术研究项目的关键支撑环节,主要开展试验区土壤和农产品样品的检测服务,核心任务是完成324个土壤样品、162个农作物样品的重金属及相关指定指标检测(样品均来自土壤修复田间试验小区)。检测工作严格遵循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可追溯,为我区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解析、修复效果评估、农用地安全利用及污染防控技术优化提供科学、准确、合规的基础数据支撑,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3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3.3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7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
    3.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明确企业类型。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5.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资质,具备土壤环境样品检测的法定检测能力与资质条件,资质认定附表参数覆盖本项目所有检测指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605 25日至202606 03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领行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南大街天山熙湖西门145号营业房)
    方式:投标供应商须将资格条件3.1-3.8项及其他资格要求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现场报名或发送至邮箱1115107048@qq.com进行报名,并向招标代理公司确认报名情况,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报名项目名称及标段、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进行报名登记。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608上午9: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宁夏领行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南大街天山熙湖西门145号营业房)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招标公告进行报名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2.本次公告在“中世 E 招”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联系人:岳翔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9号
    联系方式:182029609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领行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武文静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天山熙湖西门145号营业房
    联系方式:15719573008
                                 
    2026年5月25日 
                                              宁夏领行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主办单位: 宁夏中世易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951 - 8730778
宁 ICP 备 18002024 号 - 1
单位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110号金钻名座20层
电子邮箱: nxyyjf@126.com
宁公网安备 6401060200053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