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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园南三区二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时间:2026年05月15日 来源:
丽园南三区二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招标编号:鼎夏-ZC-2026-001992.项目名称:丽园南三区二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物业费:0.8元/月/平方米5.最高限价:物业费:0.8元/月/平方米6.采购需求:通过招标的方式选取具有专业素养的项目承接方,对丽园南三区二期物业服务进行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 2.2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的通知》,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2.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 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给与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6 根据(财库〔2026〕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通知》中要求的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资格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6)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明确企业类型。(8)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信用等级为A级及以上物业,投标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05月15日至2025年05月2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宁夏领行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南大街天山熙湖西门145号营业房)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信用等级证明文件等资格条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将以上资料扫描整合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1033839790@qq.com邮箱进行报名,报名须在邮件正文主页备注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信息。售价: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05月2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宁夏领行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南大街天山熙湖西门145号营业房)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招标公告进行报名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2.本次公告在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街道南苑社区居民委员会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街道联系人:王新君联系方式:0953-595332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代理机构:宁夏领行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盛莉莹联系电话:13259504461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南大街天山熙湖西门145号营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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