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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宁夏农村电商网络零售监测分析项目
时间:2026年04月07日 来源:
静态页面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宁夏农村电商网络零售监测分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宁夏农村电商网络零售监测分析项目
招标编号:NXBFHJ-ZZQ20260318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元 最高限价:300000.00元
采购需求:农村电商网络零售常态化监测、重要消费节点专项监测、技术支持及配套服务
服务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服务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1按宁财规发〔2021〕2 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微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按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2.3按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2.4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1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和泰和街交叉口民生中心12楼1205-2室)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报名信息发送到78096461@qq.com邮箱,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报名信息内容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4月24日09:3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和泰和街交叉口民生中心12楼1206室
五、开启时间:2026年4月24日09:30(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和泰和街交叉口民生中心12楼1206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公告、通知等信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上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告。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毛文俊 联系方式:0951-5169973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沈锋 联系方式:13909579981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和泰和路交叉口民生中心12楼1205-2室
代理机构: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4月7日
采购公告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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