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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人民法院办公用品及耗材采购项目
时间:2026年02月13日 来源:
静态页面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
项目编号:NXCY-CG-202609
项目名称:盐池县人民法院办公用品及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如有):0.00元
采购需求:
标段
标的
名称
品目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
金额
备注
盐池县人民法院办公用品及耗材采购项目一标段
每个设备名称
办公用品
1项
办公用品等详见采购需求
0元
以实际采购数量和单价进行结算,具体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盐池县人民法院办公用品及耗材采购项目二标段
每个设备名称
办公用品
1项
打印机耗材详见采购需求
0元
以实际采购数量和单价进行结算,具体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延续性服务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合同履行期限:延续性服务两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2.4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2.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2.6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审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专项说明本国产品认定及价格扣除情况。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且符合相关价格扣除政策要求,叠加给予价格评审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或带有二维码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
3.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资格承诺函》);
3.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
3.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3.7.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注:3.3、3.4、3.5、3.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5.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13日至2026年02月27日(磋商文件的发出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邮箱获取
方式:电子版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中世e招(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3月0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世e招(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参加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当天须随时等待通知,以便进行二轮报价。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报价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二轮报价;
7.2本次公告在《中世e招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7.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2月13日至2026年02月27日24:00时前将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发送到NXCY112233@163.c0m 邮箱进行登记,须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登记成功后,我单位将电子版磋商文件发送至贵单位邮箱,截止登记时间不予受理(邮件名称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委托人姓名+联系方式)。
7.4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盐池县人民法院
地址:宁夏盐池县文化西街
名称:宁夏诚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A区7号楼8层811室
联系方式:0951-8949821
8.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张思科
电话:0953-6011790
项目联系人:苏文娟、贾羽
电话:0951-8949821
代理机构(如有):宁夏诚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2月13日
采购公告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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