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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电化铝采购(2025.8-2027.7)中标候选人公示
时间:2025年10月21日 来源:
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电化铝采购(2025.8-2027.7)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编号:HY2025-006)公示结束时间:2025年10月24日一、评标情况标段(包)[001]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电化铝采购(2025.8-2027.7):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中标候选人第1名:绍兴毅龙镭射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15.744407万元,质量:按甲方质量标准、包装及服务要求执行,工期/交货期/服务期:640天;中标候选人第2名:恒丰材料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22.731624万元,质量:按甲方质量标准、包装及服务要求执行,工期/交货期/服务期:640天;中标候选人第3名: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55.938102万元,质量:按甲方质量标准、包装及服务要求执行,工期/交货期/服务期:640天;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中标候选人(绍兴毅龙镭射科技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杜建刚/;中标候选人(恒丰材料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周启新/;中标候选人(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傅春阳/;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中标候选人(绍兴毅龙镭射科技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能力要求;中标候选人(恒丰材料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能力要求;中标候选人(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能力要求;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绍兴毅龙镭射科技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综合得分为95.86分,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恒丰材料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综合得分为94.26分,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综合得分为87.18分,排名第三;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签订合同等各阶段)有异议或投诉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及湖南中烟《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质疑或投诉。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书应至少包含以下资料,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1)异议提出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需提供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2)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需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异议的日期。三、其他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起-2027年07月31日(以双方最终签订合同所约定的时间为准),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按下达订单供货。2、交货地点: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弘德工业园区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烫材库。3、质量标准:按甲方质量标准、包装及服务要求执行。4、供货比例:在本项目招标周期内采购人按排名先后顺序共选择2家供应商供货,供货数量按60:40。四、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办公室。五、联系方式招 标 人: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地 址: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弘德工业园内联 系 人:宫先生电 话:0953-5086903电子邮件:/招标代理机构:宏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龙马·中央商务广场1号楼5层联 系 人:张云霄、郑佳电 话:0951-6150817电子邮件:sxhyn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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