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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夏医科大学颅脑疾病重点实验室2025年度神经行为学平台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17日        来源:

    宁夏医科大学颅脑疾病重点实验室2025年度神经行为学平台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HCT2025-089
    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颅脑疾病重点实验室2025年度神经行为学平台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59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590000.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多通道钙信号记录系统
    1
    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2
    光遗传调控仪
    1
    3
    微量高速冷冻离心机
    1
    4
    高速台式冷冻离心机
    1
    5
    自动立体定位微量注射系统
    1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果法定代表人投标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7)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单位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8)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所投国产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的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注:(3)-(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4(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24:00(08:30-12:00,14:00至18:00之外的时间请发送邮件报名,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进宁北街中房梅园公寓9层912室或hctzb_001@163.com
    方式:现场领取或电子邮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1月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进宁北街中房梅园公寓9层907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2.获取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将营业执照(加盖投标人鲜章)发送至hctzb_001@163.com进行文件获取,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营业执照、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或携带营业执照(加盖投标人鲜章)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一律不予接受。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4.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公告形式公告。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医科大学      
    地址:宁夏银川市胜利南街1160号
    联系人:薄老师
    联系电话:0951-69800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宁夏恒昌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进宁北街中房梅园公寓912室
    联系人:郝仓、黄乐、刘立洁 
    电话:0951-87628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仓、黄乐、刘立洁
    电话:0951-8762825            
                                代理机构:宁夏恒昌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7
主办单位: 宁夏中世易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951 - 8730778
宁 ICP 备 18002024 号 - 1
单位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110号金钻名座20层
电子邮箱: nxyyjf@126.com
宁公网安备 6401060200053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