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安医院原干培中心建筑局部加固施工项目采购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11日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安医院原干培中心建筑局部加固施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计划编号:无项目编号:HSZB-2025ZC151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安医院原干培中心建筑局部加固施工项目预算金额:250,000.00元最高限价(如有):243,049.26元采购需求:原干培中心办公楼局部加固施工。合同履行期限:按甲方要求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参与响应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型、微型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3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3.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3.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磋商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竞争性磋商会议现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3.2磋商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结构补强资质。注:以上详细的资格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9-11 至 2025-9-18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方式:现场领取或邮件领取售价:0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9-22 14:30:00(北京时间)地点: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18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间到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现场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在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响应登记表并填写完整后扫描发送至nx.hs@163.com,联系我公司工作人员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安医院地 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金波南街236号联系方式:0951-850372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18楼联系方式:0951-59693353、项目联系方式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951-8503726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胡宜苹电话:0951-5969335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