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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职工食堂运转保障项目(食堂托管服务与食材供给)采购公告
时间:2025年06月26日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职工食堂运转保障项目(食堂托管服务与食材供给)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无2.项目编号:HSZB-2025ZC1053.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职工食堂运转保障项目(食堂托管服务与食材供给)4.预算金额(元):一标段:189,000.00元;二标段:217,000.00元5.最高限价(如有):一标段:189,000.00元;二标段:217,000.00元6.采购需求:一标段食堂托管服务,二标段食材供给配送服务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4)387号]文件执行,符合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投标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型、微型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3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3.2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3.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3.4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3.5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3.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3.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3.8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9“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注:以上详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以发出的磋商文件为准。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6-25 17:30:00 至 2025-7-2 17:3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售价: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7-7 14:30:00(北京时间)地点: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18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到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现场领取磋商文件,或在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响应登记表并填写完整后扫描发nx.hs@163.com,联系我公司工作人员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路149号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陈奎联系方式:0951-5044277机关纪委监督电话:0951-5690691/驻厅纪检组监督电话:0951-569069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18楼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陈晶锐、胡宜苹联系方式:0951-5969335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6月25日附件:登 记 表年 月 日项 目 名 称项 目 编 号拟投标段响应单位名称联 系 电 话1邮 箱联 系 电 话2备 注授权代表(签字):备注:响应人需完整填写此表并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nx.h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