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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原县2025年农村公益性事业财政奖补七营镇盘河村巷道硬化项目采购公告

    时间:2025年05月26日        来源:

    海原县2025年农村公益性事业财政奖补七营镇盘河村巷道硬化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文件编号:NXHCZFCG2025-10
    项目名称:海原县2025年农村公益性事业财政奖补七营镇盘河村巷道硬化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48900.00
    最高限价(如有)948900.00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1
    海原县2025年农村公益性事业财政奖补七营镇盘河村巷道硬化项目
    海原县2025年农村公益性事业财政奖补七营镇盘河村巷道硬化项目
    具体服务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948900.00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90日历天;(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提供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3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2.4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
    2.5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微型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通过扫描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需保证二维码能够识别,将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规定部分)
    (2)依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
      注: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评审前对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打印纸质版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留档保存,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评审活动开始之前。
    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时间2025526日至202563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日00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截止时间:20256909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路110号金钻名座财富中心20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下载磋商文件。
    (1)供应商应首先在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注册,注册成功后,供应商用CA锁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即可下载磋商文件。
    (2)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及下载磋商文件者,投 标一律不予接收。
    (3)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制作电子标书等业务,请加入QQ群(667386925)进行系统操作及业务咨询。CA锁办理及业务咨询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联系电话:0951-8303983。
    2.发布媒介:本次公告在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发布。
    3.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更正(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原县七营镇人民政府
    地址:中卫市海原县七营镇
    联系人:马小龙
    电话:184084765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银领大厦1907室
    联系人:范莉蓉、王婧
    联系方式:0951-8101559/13469579793/17752406123
     
                                      宁夏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526
     
     
主办单位: 宁夏中世易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951 - 8730778
宁 ICP 备 18002024 号 - 1
单位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110号金钻名座20层
电子邮箱: nxyyjf@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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