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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卫市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25年04月24日        来源:

    中卫市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文件编号:HZ-20250007

    项目名称:中卫市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0.00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备注

    1

    中药配方颗粒

    1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中卫市中医医院择优选取2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

    供应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满后采购人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监狱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对其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其产品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与大中型企业或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2.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 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2.5分支机构: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参照宁财(采)发【2021】22 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投标人须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投标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查询记录留存方式:截图打印网站上的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报名,供应商因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概不负责。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   4    25   2025   4    3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邮箱获取Email:haozebidding@163.com

    方式报名成功后邮箱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   5    15   10  00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中卫平台(水镇平台)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沙坡头水镇北门向西100米(B1-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将《报名表》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扫描

    PDF文件发送至我公司邮箱:Email:haozebidding@163.com进行报名(《报名表》见附件自行下载),报名成功后邮箱获取招标文件。(注: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登记的投标不予认可)。

    2、本次公告在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发布。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公告、澄清等信息均在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以公告的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澄清、变更”公告栏,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卫市中医医院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康平路 

    联系人:邵旭红        

    联系电话0955-65591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昊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春天大厦          

    联系电话0951-5671985          

    3.项目联系方式

    代理公司项目联系人:马国彬、田荣

    电话:0951-5671985

    代理机构:宁夏昊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 24日

     

主办单位: 宁夏中世易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951 - 8730778
宁 ICP 备 18002024 号 - 1
单位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110号金钻名座20层
电子邮箱: nxyyjf@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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