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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嘴山市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污水处理设备更新

    时间:2026年04月27日        来源:

    石嘴山市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污水处理设备更新 (项目名称) 石嘴山市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污水处理设备更新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嘴山市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污水处理设备更新已由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石嘴山市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石审管批字〔2025〕13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嘴山市中医医院,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石嘴山市中医医院自筹,招标人为石嘴山市中医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嘴山市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污水处理设备更新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采购污水处理设备1套。

    2.2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庆东街与前进南路交叉口,石嘴山市中医医院院区内。

    2.3 交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接招标人通知后45个日历日完成供货安装。

    2.4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按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2.5 招标内容:采购污水处理设备1套,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销售代理商。如为销售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须盖制造厂家公章),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安装能力。

    3.2投标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④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42708时30分2026050718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将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直接报名,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资质证书、如为销售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须盖制造厂家公章)、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发送至邮箱117872664@qq.com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4.2报名成功后由代理机构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给各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60518 09:00 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5.3递交地点:中世e招石嘴山分平台

    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黄河西街众安家园五期312号(石嘴山市特殊教育学校旁边)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嘴山市中医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庆东街28号             

    联系人:林祥彬             联系人:唐静         

    电话15008662269           电话:13519523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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