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钠元科技10GWh钠离子电池生产项目一期监理
时间:2026年04月27日 来源:
钠元科技10GWh钠离子电池生产项目一期监理 (项目名称) 钠元科技10GWh钠离子电池生产项目一期监理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内容钠元科技10GWh钠离子电池生产项目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钠元科技10GWh钠离子电池生产项目一期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602-640323-07-01-694750)备案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加银行贷款,招标人为盐池县钠元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光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一期工程为年产6万吨复合磷酸铁钠(NFPP)正极材、3万吨的烟煤基硬碳负极材料生产线厂房建设及设备和附属配套工程(详见招标文件项目方案)。
2.2 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工业园高沙窝化工园区。
2.3 招标范围:钠元科技10GWh钠离子电池生产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一标段和EPC工程总承包二标段的全过程监理。
2.4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
3.2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4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需满足以下要求之一:(1)具备国家注册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2)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的监理人员(工程实践经验年限由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3.3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须提供至2026年1月-3月社保缴纳证明。
3.4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4月27日9时00分起至2026年5月7日17时00分止,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投标人被授权委托人携带本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报名的专项授权委托书(须载明被授权委托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地址并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银川数字经济产业园二期1号楼205-2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5月19日9时00分,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110号金钻名座财富中心20层)。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7.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盐池县钠元科技有限公司。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池县钠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盐池县盐州南路51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后院办公楼)
联 系 人:李刚、徐帅
电 话:13039181399、18081668022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光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银川数字经济产业园二期1号楼205室
联 系 人:贾洵、王登弘
电 话:0951-8670064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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