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钠元科技10GWh钠离子电池生产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时间:2026年04月03日 来源:
钠元科技10GWh钠离子电池生产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项目名称) 钠元科技10GWh钠离子电池生产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内容钠元科技10GWh钠离子电池生产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钠元科技10GWh钠离子电池生产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602-640323-07-01-694750)备案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加银行贷款,招标人为盐池县钠元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光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一期用地面积127亩,一期建筑面积52608.00m2,一期工程为年产6万吨复合磷酸铁钠(NFPP)正极材、3万吨的烟煤基硬碳负极材料生产线厂房建设及设备和附属配套工程(详见招标文件项目方案)。
2.2 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工业园高沙窝化工园区。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一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保修及配合手续办理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分别为:
一标段:6万吨正极材料设备、厂房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保修及配合手续办理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
二标段:3万吨负极材料设备、厂房、厂前区土建安装、公辅土建、公辅设备、室外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保修及配合手续办理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
2.5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2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与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兼任)
3.4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3.5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任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中任职。
3.6 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1)项目专业设计人员:
建筑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1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结构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1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给排水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1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暖通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1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电气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1人,须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须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2)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的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施工员不少于3人且具有施工员资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质量员不少于3人且具有质量员资格证书。
3.7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提供至2026年1月-3月社保缴纳证明。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联合体成员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范围;联合体牵头人须负责项目建设工作;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的职责分工。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4月3日9时00分起至2026年4月13日17时00分止,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投标人被授权委托人携带本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报名的专项授权委托书(须载明被授权委托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地址及报名标段并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银川数字经济产业园二期1号楼205-2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携带各方资料进行报名。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4月24日9时00分,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110号金钻名座财富中心20层)。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7.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盐池县钠元科技有限公司。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池县钠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盐池县盐州南路51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后院办公楼)
联系人:李刚、徐帅
电话:13039181399、18081668022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光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银川数字经济产业园二期1号楼205室
联系人:贾洵、王登宏
电话:0951-8670064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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