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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灵武市中医医院医用制供氧气服务项目

    时间:2025年09月19日        来源:

    灵武市中医医院医用制供氧气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 灵武市中医医院医用制供氧气服务项目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内容

    灵武市中医医院医用制供氧气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灵武市中医医院医用制供氧气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SZBCG2025045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本次招标为单价招标,具体金额以实际产生的氧流量进行结算。) 

    预算金额:260000.00元/年(5.9元/立方米)

    最高限价(如有):260000.00元/年(5.9元/立方米) 

    采购需求:供应商负责对安装的制供氧设备及站房内供氧管路进行设计、安装、相关部门验收及设备日常管理运行、维护保养及人工。根据采购方需求及时增添制供氧设备,始终满足全院的用氧需求及保证氧气纯度不得低于90%,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控制单价(元)

    备注

    1

    灵武市中医医院医用制供氧气服务项目

    (详细需求与技术参数见磋商文件)

    立方米

    1项

    5.9

    本次招标为单价招标,具体金额以实际产生的氧流量进行结算。

     

    建设期限和服务期限:

    建设期限:30个工作日内完成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要求,优先或强制采购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 号)中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书,但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书。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资格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1)失信被执行人;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查询记录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查询记录,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5.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供应商须为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用制氧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9月19日2025年9月26日,每天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灵武市水上锦都二楼6-7号(灵武市西平路与兴唐街交会处)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邮箱(nxtszbdl@163.com)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9月30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灵武市水上锦都二楼6-7号(灵武市西平路与兴唐街交会处)

    五、开启

    时间:2025年9月30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地点:灵武市水上锦都二楼6-7号(灵武市西平路与兴唐街交会处)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按照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第三项特定资格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并加盖公章。

    2.报名供应商须填写投标报名登记表并加盖公章。(见附件)

    3.报名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资料以PDF格式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nxtszbdl@163.com)报名,报名成功后获取招标文件或在规定时间内前往代理公司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者,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更正(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灵武市中医医院       

    地址:灵武市育才街和南熏路交叉口东北角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天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灵武市水上锦都二楼6-7号             

    联系人:杨翔                联系方式:1399539550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孔冬冬    联系方式:0951-8695654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翔        联系方式:13995395505

     

     

    宁夏天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9日

     

主办单位: 宁夏中世易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951 - 8730778
宁 ICP 备 18002024 号 - 1
单位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110号金钻名座2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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